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各省辖市商务局:
为加强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修订了《河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2023年12月29日
索 引 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标 题 |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财贸〔2023〕117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1月04日 |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各省辖市商务局:
为加强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修订了《河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