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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4-29 08:17

一、起草背景

2021年,财政部对原有《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以下简称财政部《办法》)。依据财政部《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河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征求了相关市县意见修改完善后,予以印发。

二、实施意义

《河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激励市县加大农村综合改革投入,提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更加有力推动工作开展,促进乡村振兴实现。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职责分工。明确了省、市、县、乡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不同方向的具体使用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建造形象工程、用于偿还债务及其他与农村综合改革无关的支出。

(三)明确资金测算分配方式。明确了资金测算分配采用乡村人口、村庄情况、上年市县财政投入、绩效情况等因素,以及各因素所占比重,并明确了试点支持、重点支持及绩效激励的方式方法。

(四)明确了监督管理。从资金的支付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方面细化管理要求,并明确了违规问题责任追究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等。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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