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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合作协议及省科技厅《平顶山市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现明确2025年第二批省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资助项目经费预算(详见附件)。请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要求,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已定资助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等制度要求,请加强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2025年第二批省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经费预算表.xls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