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补充确认洛阳市偃师区红十字会具有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索 引 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
标 题 |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豫财审批〔2024〕60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1月06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补充确认洛阳市偃师区红十字会具有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