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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标  题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财行〔2024〕206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豫财行〔2024〕20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 件

  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按照国家改革总体部署,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管理制度,以知识产权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省,为实施“十大战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省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省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落实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监测评估,全省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市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知识产权强市(县)建设监测评估,市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登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省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结合全省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承办全省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市县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市县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全省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财政事权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市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市县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及省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市县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全省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省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市县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市县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省级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省级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级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强化投入保障;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注意强化统筹协调。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及时修订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现行相关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效统一开展。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阅读:

  《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