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17〕75号)等有关规定,河南金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河南永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青岛振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博泓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河南金欣房地产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等6家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已完成备案,备案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评估机构主要情况
1.单位名称:河南金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MA3X44BEX0;
法定代表人:许双彪。
2.单位名称:河南永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344965965K;
法定代表人:胡勇生。
3.单位名称:青岛振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11MADXX4C329;
负责人:李秀。
4.单位名称: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MADH95383D;
负责人:王先锋。
5.单位名称:河南博泓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DXLDX27B;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任朋。
6.单位名称:河南金欣房地产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
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DWRH9E59;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凤云。
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二、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至少两名资产评估师,才能依法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后,需持续符合以上法律和规章规定的备案条件,并接受河南省财政厅和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