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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标  题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财社〔2023〕221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16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社〔2023〕22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民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民政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5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具体补助项目和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类科目“1100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市县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省级部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分别列“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各地按规定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等方面支出。上述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市(县)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0〕17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请你市(县)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