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兰考县、南召县、宁陵县、固始县、光山县、太康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4〕 23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29号),现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预算(资金规模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其中,2024年新增启动的项目每个定额补助首批资金4000万元;2023年启动实施、中期评估结果为A、B等次的项目,每个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1000万元;2023年启动实施、中期评估结果为A等次的项目,每个安排一定规模资金用于巩固提升建设成果。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6011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名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600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现一并下达2024年度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相关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相关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目标,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有关省辖市要指导项目县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有关市县要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项目跟踪调度,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严格落实各环节绩效管理要求,确保资金支出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有关省辖市要紧密围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情况评估方案》(国乡振司发〔2023〕5号)中示范区建设情况评估指标导向,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对于国家考核评估结果为C、D等次的省辖市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1 202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情况表.xlsx
2 202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