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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010-0202-2024-00001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04日
标  题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财农综〔2024〕24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7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预算的通知

豫财农综〔2024〕24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预算指标(资金规模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16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等规定,结合省级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该项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各省辖市收到预算指标后应于15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所辖区,县(市、区)收到预算指标后应于30日内分解下达到预算单位和具体项目,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规范录入对接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摘要。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保险、“户贷企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等支出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负面清单事项。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分配表.xlsx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