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融资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1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7年12月14日起,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对新增的“户贷企用”政融保融资项目进行贴息;已经发放的融资可按照“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支持政策和融资合同执行。“户贷企用”融资是指以贫困户为融资主体、承担还款责任、融资交由带贫龙头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企业使用的融资。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