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司法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司法局:
为切实保障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依法履行职能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正常生活,报经省政府同意,对部分基本支出经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我省强制隔离戒毒所部分基本支出经费标准。提高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费为 4470 元/人年,其中:戒毒人员伙食费 3600 元/人年, 被服费690元/人年; 医疗康复费为1300元/人年;教育经费为 550 元/人年,其他标准不 变 。
二、适当提高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辅助管理岗位人员、生产 关键要害岗位人员、 技术辅导岗位人员财政补助标准。 提高后的三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27168元/人年 (含“五险一金”) 。
三 、调整后的标准仍为财政部门对强制隔离戒毒所拨敖的最低参照标准。各市(县)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可根据强制隔离戒毒所职能调整、物价上涨等情况的变化,结合财力情况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实际执行标准,并逐步建立完善长效动态的保障机制。
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通知》(豫财行〔2014〕21号)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司法厅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