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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1-04 10:45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培育外贸市场主体、助力企业开拓市场、优化贸易结构、支持外贸创新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认真研究,对《河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前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使用因素法,将资金拨付到市县,由市县落实到具体项目,拨付链条较长,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限,需要集中财力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本次修订为以项目法为主、因素法作为补充,着力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同时,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外贸政策直达企业机制、加快海外仓发展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了资金直达拨付方式等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了资金分配程序。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修订后共6章28条,包括总则、支持范围、资金下达、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优化了资金支持范围。将原有的8项支持范围调整优化为5项,并在原有的资金支持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跨境电商骨干企业培育、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跨境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

  (二)调整了资金分配方式。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强化资金统筹能力,集中财力开展重点专项工作,由原来的以因素法为主要分配方式,调整为项目法为主要分配方式,因素法作为次要分配方式,实现政策准确性和地方主动性的有机结合。

  (三)优化了资金拨付环节。探索建立资金直达拨付方式,省财政将确定到项目的资金调整为直接下达到省商务厅,由商务厅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提高企业的获得感。

  本次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外经贸企业单位和地方财政、商务部门意见建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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