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10-0202-2024-00001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标  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财科〔2023〕63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2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科〔2023〕63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09号)和省农科院《关于推荐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下达市(县、单位)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详见附件,省级单位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0599-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60599-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科〔2022〕32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表

    2.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表.xls

  附件2-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