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组织人社局,各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9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预算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省辖市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自2024年起,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方式调整为直接拨付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各省辖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再将资金拨付至所辖区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各市、县(区)依据财政专户实际收到金额列收列支。各省辖市财政部门汇总本级和各县(市)、济源示范区用于接收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账户信息,并以上行文形式上报。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账户信息,确需变更需提前两个月以上行文形式及时上报,因未及时上报或随意变更账户信息导致资金拨付出现问题,由有关市县负责。省财政厅原则上按序时进度拨付资金并于11月底前将本年度资金拨付完毕,各省辖市财政部门每月核对本地区资金接收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于12月集中核对资金拨付情况。
四、请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河南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明细表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