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医疗保障局,各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1号), 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具体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市县资金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相关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分配省医疗保障局机关资金支出列“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分配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资金支出列“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省辖市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河南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明细表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