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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标  题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财社〔2023〕245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5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社〔2023〕245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3〕81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市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本次实际下达部分)由省财政按序时进度每月拨至各统筹区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各统筹区财政部门应每月核对资金接收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各统筹区财政部门只能提供一个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接收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账户信息,确需变更需以上行文形式及时上报变更信息,因当地未及时上报账户信息或随意变更账户信息导致资金拨付出现问题,由各统筹地区负责。

  四、此次代扣的大病保险、异地就医资金由省国库直接转入省级社保财政专户相关账户,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列收列支。

  五、请你市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河南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明细表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河南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