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省直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24号)精神,经研究,现安排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将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优抚对象医疗”;省级单位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9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市县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安排预算主要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
三、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市县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你市(县)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0〕17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参照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合理确定区域绩效目标,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并在组织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河南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
2.河南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