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各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省直单位: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3〕125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指标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县请将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省级单位支出列“2080802伤残抚恤”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 509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补助支出。各地要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将中央财政、中央和省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三、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市县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你市(县)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0〕17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参照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合理确定区域绩效目标,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并在组织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河南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分配表
2.河南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