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南阳市市本级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1亿元,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具体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和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示范项目实施期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绩效目标表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