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3〕105号),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具体数额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此次下达的预算用于向2011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01死亡抚恤”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你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预算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参照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科学合理确定区域绩效目标,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在组织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六、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河南省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分配表
2.河南省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202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