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民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民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3〕89号)要求,以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河南省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747号)规定,根据各地低保边缘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价格临时补贴增支情况,现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用于补助你市(县)低保边缘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二、请将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9最低生活保障”。市县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三、各市县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河南省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