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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标  题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疾控局关于结算2022年上半年和预拨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财社〔2023〕171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1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疾控局关于结算2022年上半年和预拨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豫财社〔2023〕17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支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02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预拨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3〕103号),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财政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2022年上半年结算资金,并预拨2023年上半年资金,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附件:河南省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2022年上半年结算资金和2023年上半年预拨资金分配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疾控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河南省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2022年上半年结算资金和2023年上半年预拨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