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支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02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预拨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3〕103号),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财政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2022年上半年结算资金,并预拨2023年上半年资金,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附件:河南省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2022年上半年结算资金和2023年上半年预拨资金分配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疾控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