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8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3〕81号),现预拨你市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同步结算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历史年度大病保险资金,并根据测算预留2023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具体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省级多扣划的大病医保和异地就医资金,从省级社保财政专户调入省级国库。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市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你市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河南省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明细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