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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8日
标  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财企〔2023〕7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08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
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豫财企〔2023〕7号

各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报202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我省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等)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202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报送内容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电子数据实行网络报送,通过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入口http://222.143.21.176:7020/netrep/;市县入口http://222.143.21.176:7021/netrep/)进行填报和审核数据。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企业(单位),可下载“统一报表平台离线客户端”和“决算参数”,通过单机版填报上报。

  (二)省直部门报送内容。1.纸质材料:(1)封面、2022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2)按照企业管理关系,梳理形成省级企业(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直接投资兴办的一级企业)名录(格式见附件7)。2.电子数据: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名录等电子文档发送至财政厅企业处邮箱。

  (三)省属企业报送内容。1.纸质材料:封面、2022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格式)、集团母公司财企01-04表,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出具的纸质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2.电子数据: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合并及企业集团所属三级及三级以上子企业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计报告等的电子文档发送至财政厅企业处邮箱。

  (四)各市财政局报送内容。1.纸质材料:(1)封面、2022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2)按照企业管理关系,梳理形成市级、县级一级国有企业名录(格式见附件7)。2.电子数据: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一级企业审计报告、企业名录等的电子文档发送至财政厅企业处邮箱。

  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由省财政厅直接对接17个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和各县(市)财政部门应提前将决算数据报所在省辖市汇总。省辖市财政局上报省财政厅的汇总报表中应包含辖区内所有企业决算数据,郑州市应包含航空港区企业决算数据。

  (五)厂办大集体决算由主办国有企业负责上报。中央下放企业及地方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决算,由各报送单位负责组织。

  三、报送时间

  各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和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应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决算报告》工作。省财政厅将于2023年4月初对全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准确界定报送范围,做到应报尽报。一是准确掌握国有企业编报范围。有关单位应全面掌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及时梳理、动态掌握所属国有企业户数及变动情况。按照企业管理关系,定期梳理企业名录,报送的国有企业应涵盖所属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一级金融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多报虚报、漏报不报。二是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户数。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的各类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一级金融企业)等纳入企业财务决算编报范围,使纳入企业财务决算的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逐步达到本地区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的80%以上。三是已享受各项财政资金扶持和需要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各类企业均须纳入企业财务决算编报范围。四是资产排名靠前企业、星标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公司等各类重点企业,要做到应报尽报。五是要统一决算与月报的范围和口径,纳入经济效益月报系统的企业(中央企业除外)必须同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系统,并按要求报送数据。六是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并实行全级次报送企业数据,做到全面完整、应报尽报。

  (二)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企业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按照《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 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 在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决算。一是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核,实施对数据质量的全程监控。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二是存在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的情况,集团公司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统一。三是对折旧摊销、坏账准备等会计估计,集团内部同行业、同类型、同板块子企业之间应当采取统一会计政策。四是合理评估长期停建、缓建的重大项目资产价值,规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五是不得擅自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利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节利润。

  (三)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要求,加强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企业财务决算是各级政府编制向同级人大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单位要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和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内容,认真编制本企业、本部门、本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一是要厘清国有资本权益分布和变动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权益。认真分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的结构和变化情况。二是做好企业盈利水平和盈利结构分析,重点关注各主要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分析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和效益的增长潜力。三是深入剖析成本费用情况,按照业务和项目逐级分解,对标行业平均水平,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同时找准发力点。四是分析现金周转情况,关注债务风险,总结评估降杠杆、减负债工作成效。合理评估潜在风险,客观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四)加强相关工作配合衔接。扩大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在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国有企业监管等各业务领域的成果运用。一是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二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报送的决算数据,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保持衔接。三是持续做好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公司等重点关注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统计分析。

  (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填报单位确定信息密级。一是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二是凡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健全从报表布置、审核、汇总、分析到质量检查的各环节工作流程。二是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审核,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财政部门将加大会计信息质量等财会监督力度,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查处问责。四是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强化业务培训,专人专责,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五是建立考核机制。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单位报送决算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决算数据分析的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

  各报送单位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

  联系电话:0371-65808059 0371-65808043

  邮箱:qiyechu99@163.com

  附件:1.202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202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2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

       4.202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5.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6. 2022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提要

       7. 河南省(省级/**市)国有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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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