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10-0202-2023-00001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标  题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补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财科〔2022〕58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10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补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豫财科〔2022〕58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科技主管部门,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财政局、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预拨资金清算建议的函》(豫科项〔2022〕62号)、《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5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122号),经审核,现对你市(县)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补资金进行清算,预拨剩余资金予以收回(具体见附件,列2022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科目)。本次下达资金为负数的通过调减2022年已预拨资金指标解决。

  各市(县)财政、科技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按时拨付资金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的具体举措,根据《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奖补工作,在2023年1月31日前,将已清算的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省级奖补资金用于弥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本支出、开展后续研发等相关支出并相应设置辅助账;请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项目主管部承担门应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补资金清算表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补资金清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