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10-0202-2022-00001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财农综〔2022〕26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17日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豫财农综〔2022〕26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乡村振兴局,有关县(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规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省级资金,指标收入列“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

  二、各地要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规范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分配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有关规定使用。

  三、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地要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流程和规范,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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