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标  题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 河南省财政厅税务局公告2022年4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11日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税务局公告2022年4号

  1 新密市红十字会

  2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红十字会

  3 尉氏县红十字会

  4 洛阳市老城区红十字会

  5 浚县红十字会

  6 焦作市解放区红十字会

  7 临颍县红十字会

  8 南阳市宛城区红十字会

  9 夏邑县红十字会

  10 柘城县红十字会

  11 淮滨县红十字会

  12 项城市红十字会

  13 商水县红十字会

  14 禹州市总工会

  纳税人2022-2024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