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更好支持“中原农谷”建设和产业培育,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原农谷”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原农谷”投资基金实施方案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中原农谷”投资基金实施方案
为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中原农谷”产业培育,加快推进“中原农谷”创建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区,特设立“中原农谷”投资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金定位及投资方向
(一)基金定位。围绕省委省政府确立的“中原农谷”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以设立投资基金为抓手,撬动社会资本助力“中原农谷”产业培育,打造国家级、国际化的农业科技创新高地。
(二)投资方向。基金主要投向符合“中原农谷”总体发展规划的生物育种、绿色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产业配套重大设施项目。
二、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中原农谷”投资基金,首期10亿元。首期基金10亿元中,由河南投资集团筹集7亿元,新乡市筹集3亿元;后续基金出资根据投资情况另行确定。
三、实施主体
河南投资集团作为实施主体,牵头研究确定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设立及具体运作管理。
四、组织形式
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
五、决策管理及职责分工
建立与“中原农谷”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基金决策及职责分工管理机制。省政府研究决定基金的投资范围、方向、规模等重大事项。新乡市和“中原农谷”管委会负责市、县(区)出资协调,产业政策制定、项目推荐、合作渠道对接等工作。“中原农谷”投资运营公司加强与基金合作衔接,共同支持“中原农谷”项目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做好项目推荐等工作,并对新乡市政府相关工作给予指导和协助。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制定基金整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容错、考核等配套政策,组织绩效考核工作。省审计厅负责履行对基金的监督检查职责,合理把握容错纠错政策界限,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分调动和激发河南投资集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河南投资集团牵头研究确定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基金投资决策、投资管理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监督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遴选符合政策导向的投资项目并决策实施,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六、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基金主要投资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中原农谷”的企业,拟在“中原农谷”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拟将生产基地迁移至“中原农谷”作为投资条件的省内外企业,其他产业相关企业等。基金优先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落地“中原农谷”。
(二)投资方式。基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
(三)项目来源。由省相关部门、新乡市政府、“中原农谷”管委会推荐或由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遴选符合政策方向的投资项目。
(四)投资限制。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战略配售、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国家和我省政策限制类行业,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银行存款、国债、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13年,可不设投资期和退出期,具体由河南投资集团和基金管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七、基金退出
基金可采取公开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并购、减资、清算等方式退出,或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退出条件择机退出。
八、风险控制机制
基金实施过程性、穿透式风险管理。河南投资集团履行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责任,实时掌握基金运作管理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可能导致违规的行为,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和防控化解措施,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把握政策目标导向和基金投向,规范基金投资管理,对基金运作管理中存在的偏差或违规行为,责成基金管理人限期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中止投资或追回前期投资,并向省政府报告。
九、考核评价机制
坚持政策目标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重点考核评价基金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落地、支持“中原农谷”规划相关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情况。
十、容错机制
明确免责情形,给予一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鼓励河南投资集团和基金管理机构大胆创新探索、承担投资风险。在基金运营管理过程中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认真履行职责,未牟取私利且无重大过失的,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