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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010-0202-2022-00001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财综〔2022〕38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2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豫财综〔2022〕38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河南省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综〔2022〕24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2年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该项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使用时,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五、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