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税〔2022〕5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省爱心助老基金会
2.新乡市东安教育基金会
3.商丘市弘基教育基金会
4.新乡工程学院
5.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2021年-2025年,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