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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4-08 17:22

《河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于 2022年4月6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实施。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彩票公益金管理,2021年5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8号),废止原有《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同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彩票公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经与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多次沟通,省财政厅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15号)的基础上起草了《管理办法》,并报省政府同意。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8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60号)、《财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6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21〕28号)及现行财政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我省彩票公益金工作实际。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收缴管理、分配使用、预算编制和执行、宣传公告、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共7章32条,对比豫政办〔2013〕15号,《管理办法》有以下变化:

(一)统一资金分配政策。豫政办〔2013〕15号文件规定,返还省辖市的彩票公益金,“省辖市本级和所属县(市)之间原则上按1:1的比例分配。省辖市本级不参与省直管试点县(市)分配,全额返还省直管试点县(市)”。根据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精神,《管理办法》规定省辖市本级不再参与所属县(市)的彩票公益金分配, 统一了县(市)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

(二)拓宽了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办法》参照中央相关政策,规范了对资金使用范围的表述,增加了对基金会管理费的有关规定。用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及其他专项公益事业的资金使用范围将在具体资金管理办法中进一步细化。

(三)增加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参照财综〔2021〕18号文件规定,《管理办法》增加了彩票公益金使用的负面清单,明确了彩票公益金禁止使用的六条事项。

(四)细化资金使用程序。根据财综〔2021〕18号、《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现行的预算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对现有彩票公益金使用程序进行了查缺补漏,重点对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的申报程序、申请材料、预算编制和执行进行了细化。同时要求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要完善项目库建设,全面做实项目库。

(五)规范社会公告责任主体范围。豫政办〔2013〕15号文件规定,各级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门、单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管理办法》参照财综〔2021〕18号文件规定,将向社会公告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责任主体,由各级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调整为省级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省级以下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公告责任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自行规定。

(六)增加绩效管理要求。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管理办法》对加强彩票公益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作了明确要求,要求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彩票公益金预算,同时要求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措施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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