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的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省级财政部门收齐备案材料即完成备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以公函编号向社会公开。现将有关备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结果以河南省财政厅备案公告为准,不得以其他材料作为备案的依据。
二、如需查阅,请登录“河南省财政厅”官网,在“专题专栏—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栏目中查询。
特此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日
索 引 号 | 10010-0202-2022-00001 | ||
标 题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2022年第2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4月08日 |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的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省级财政部门收齐备案材料即完成备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以公函编号向社会公开。现将有关备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结果以河南省财政厅备案公告为准,不得以其他材料作为备案的依据。
二、如需查阅,请登录“河南省财政厅”官网,在“专题专栏—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栏目中查询。
特此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