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财政厅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省财政厅在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七五”普法工作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厅条法处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财政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牢牢把握好全省财政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一)抓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厅党组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组织集中学习;第一时间召开厅党组会议,持续跟进、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厅主要负责人带头组织传达学习,带头交流学习体会,切实增强财政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专题辅导报告,开设“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专题培训课程,推动全厅干部职工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深入贯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11个方面要求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财政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厅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财政法治建设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紧抓不放,同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检查,促进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厅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制定年度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分解落实任务,强化督促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厅长办公会议两次研究财政法治建设重要事项,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顺利开展。厅主要负责人坚持抓在日常,明确提出“依法规范、科学民主、廉洁高效”的理财思路,先后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全厅“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上对深化财政法治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就树牢法律意识、做好立法工作作出专门批示,把财政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带头抓好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三)不断夯实依法理财工作基础。充分发挥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主管厅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作用,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加强对年度依法理财规划和工作重点的研究谋划,形成强大合力,推动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厅内财政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将法治考核结果纳入厅内年终整体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高各处室工作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配优配强法治工作人员,大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执业道德水准,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为更好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依法履行职能,扎实落实依法治省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依法治省重点工作部署,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财政治理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一)落实落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约束履职行为,最大限度利民便民。一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积极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取消财政部出具、我厅可核查的证明事项2项。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目录,进一步约束履职行为,为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打下坚实基础。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开出电子票据1.23亿张,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工作效率,实现票据管理和社会化应用全过程无纸化控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缴款服务。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持续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各项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以及部分延续性税费支持政策,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审批,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请省政府出台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的10条措施,联合税务部门出台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年新增减税降费255亿元。三是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聚焦营商环境评价和企业反映焦点,对标国内一流,开展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市场统一与公平竞争专项活动,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管理,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2020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的21项指标中,政府采购指标再次被评为6个优秀指标之一。四是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河南省财政厅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定期更新信用信息目录,根据企业申请完成2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修复,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及要求,有力促进了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设。
(二)着力提升财政治理水平。严格落实预算法规定,硬化预算约束,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财政保障职能。一是强化预算法治约束。深入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新制定出台省级公益性场馆基本运维等5项支出标准,进一步完善省本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认真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从2022年起在全部102个县市全面实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推动放权赋能,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二是切实做好法治经费保障工作。按照现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对口服务单位经费保障工作,保障法治建设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规范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管理,联合省司法厅印发《河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全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政府采购、配发范围、经费使用等事项。三是推进省以下法检两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省财政持续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审核经费上下划基数,健全经费保障政策,不断优化业务运转流程,做好日常经费保障工作,打通堵点,破解难点,为法检两院依法独立公平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财政保障。四是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扎实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连续4年超额完成债务化解计划,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推动设立省企信保基金,防止财政风险、企业风险与金融风险交织叠加。五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各项规定,不断拓展预决算公开广度和深度,2021年省级预算和465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含省以下法院检察院362家)部门预算及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全部按时公开,并向社会公开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我厅及时公开2020年度省级政府决算,并组织省本级105个部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
(三)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一是深入推进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以评促建、培训指导、督导审核等方式,组织我省3.3万余家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监督约束机制、深化全省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保障。二是持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修订厅机关内控基本制度、9个风险防控办法和46个处室(单位)内控操作规程,构建起覆盖财政业务全流程的“1+9+N”内控制度体系,将内控考评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挂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内控执行,切实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及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提高预决算报告编报质量,认真执行预决算报告审议意见,积极服务和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印发《河南省财政厅配合审计工作暂行办法》,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不断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三、抓住重点环节,提升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实效
围绕财政法治建设的关键事项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工作实效。
(一)加强立法及制度文件管理。立足财政部门工作职责,积极推动财政立法进程,加大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力度。一是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做好契税法授权事项立法工作,提请省政府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住房契税税率从4%降至3%,稳定市场预期。积极申报《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立法项目,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立法四合审查和三会两评工作规定 进一步加强财政立法工作的通知》,提高财政立法工作质量。二是完善依法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修订《河南省财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职能作用,严格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和备案等刚性约束程序,保证制度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决策。三是扎实开展规章制度清理。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废止《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策落到实处,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二)提升财政行政执法水平。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全面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一是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紧紧围绕执法为民理念,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申报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结对子传帮带”、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及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等四项重点工作,我厅在首届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全省财政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修订《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编制《河南省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扎实开展2021年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年度审验工作,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积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基本实现了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四是有效防控财政法律风险。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作用,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监督检查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和合同文本等“应审必审”,把法律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严格信访答复办理,案件受理率、按期答复率均达到100%,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群众满意率持续提升,厅办公室被评为2021年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五是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近年来,我们已先后组织12个批次的地市财政部门成功创建全国财政法治示范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今年又指导焦作、鹤壁、濮阳、漯河、南阳等地市财政部门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先进典型,不断激发财政法治建设内生动力。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学习教育为抓手,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一是完善普法机制。制定《河南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专题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培训的必设课程,推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学法效果。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厅党组先后4次开展集体学法活动,厅机关举办“2021年度财政法治建设网络培训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三是创新普法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12.4宪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普法”和行政处罚法等系列普法活动,组织参加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知识竞赛,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年来,在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厅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标上级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财税法规制度体系需要完善,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财政部门法治力量不均衡,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真抓实干,求实创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各项工作,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省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