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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010-0202-2022-00001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财库〔2021〕23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0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豫财库〔2021〕23号

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编制202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1〕41号)《财政部关于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42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有序做好部门决算工作

  (一)夯实编制基础

  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部门决算编报主体,组织各级预算单位并特别关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按照部门所属关系编报决算。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严格对账,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

  (二)加强数据审核

  推进数据真实性核查,确保部门决算数据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决算数据应以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根据部门决算反映的情况调整以后年度预算安排。

  (三)拓展分析利用

  围绕统筹财政资源、政府过紧日子等要求,开展专题分析,加大研究力度,深入挖掘数据价值。主动共享数据,扩大应用范围,充分发挥部门决算数据服务决策作用,促进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升。

  (四)深化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部门决算公开机制,稳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部门应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21〕32号)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督促指导,稳妥推进单位决算公开。积极推进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主动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开实效。

  二、按时报送部门决算

  (一)省直部门报送要求

  1.电子数据报送与审核。省直各部门应于2022年2月28日前,通过“省直单位部门决算网络版业务管理平台”完成本部门决算报表的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未接入平台的单位仍使用单机版软件开展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应于3月8日前完成对归口服务部门的决算报表数据初审工作,提交预算执行局。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集中会审意见于3月22日前完成决算调整。

  2.纸质材料报送。省直各部门应于3月26日前向省财政厅对口服务的部门预算管理处报送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等纸质材料,部门决算汇总表应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员签章。

  (二)市县财政部门报送要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于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按照会审通知要求,携带部门决算上报文件、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以及电子介质数据等材料,参加全省部门决算会审,部门决算汇总表应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员签章。2022年5月31日前,另行报送本地区部门决算专题分析报告。

  省辖市财政部门报送的部门决算汇总数中应包含省直管县(市)数据。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部门决算编审资料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随本通知印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等其他编审资料,各级各部门可从财政部网站国库司频道(http://gks.mof.gov.cn)相关栏目下载或在部门决算报表软件的说明文档中查阅。

  (二)关于部门决算会审工作

  省直和全省部门决算会审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