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10-0202-2021-00001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财法〔2021〕10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9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豫财法〔2021〕10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豫发〔2021〕2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法〔2021〕9号)精神,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河南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做好全省第八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豫发〔2021〕2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法〔2021〕9号)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引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高财政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广泛性,完善和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财政法律制度,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与财政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坚持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针对不同领域和对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针对普法工作中的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明确财政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广大财政干部学习的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贯彻落实,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开展立体化宣传,发挥好各级财政普法阵地作用,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实践宣传,让宪法法律深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党内法规纳入财政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重点学习民法典在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定,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义,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单行税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适应加强财会监督的需要,大力宣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全民财政法治素养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提高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二)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财政干部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加大对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学法用法和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面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等行业从业人员,大力宣传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各类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着力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在财政立法和文件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强社会公众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认知。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机构、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普法责任。鼓励引导各类媒体发挥自身优势,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及时准确解读财政法律制度。

  (三)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创作和推广财政法治文化产品,利用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宣传活动。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史讲好财政法治故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为深化财政法治建设创造良好文化环境。

  (四)创新财政普法方式方法。坚持以群众视角和语言开展精准普法,鼓励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财政普法产品的引导,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动财政普法资源信息共享。用好用活新媒体新技术,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开展智慧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财政法治传播体系。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推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财政普法中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机构、群团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财政普法。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财政普法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科学制定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党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机关的联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压实普法责任。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普法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财政普法工作经费列入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财政普法工作。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打造高素质的财政普法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