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驻马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根据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计划变化情况,依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调整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减驻马店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4202万元,调增郑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4202万元。 二、郑州市收到补助资金预算后,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县(市、区)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调整后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郑州市、驻马店市调整后)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