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02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豫财资[2021]77号.pdf


今年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738号,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我厅会同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宣传讲解、着力抓好贯彻实施等四个方面就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及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学习培训《条例》作为当前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三、《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宣传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深入宣传《条例》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方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四、《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分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贯彻实施工作,以科学务实的态度把贯彻实施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一是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资产配置办法、资产配置标准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扎实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梳理清理现行规章制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条例》各项规定尽快对现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订,对与《条例》规定相违背的,应当停止执行,确保现行规章制度合法合规。三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条例》的新要求、新规定,深入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制度上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现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积极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