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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绩效评价购买服务项目 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试行)》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2-05 09:18

  为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规范省级绩效评价购买服务项目方案编制,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省级绩效评价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均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开展绩效评价是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的重要环节,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近年来,为增强绩效评价的专业性、客观性,省直部门通常采取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方式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后随着绩效评价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预计各部门购买绩效评价服务活动还会增加。为规范省级绩效评价购买服务项目方案编制,提升项目预算的精准度和合理性,省财政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多方征求省直单位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预算标准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省直各部门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开展绩效评价,包括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政策及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评价,以及预算部门对本部门项目、政策及所属单位整体开展绩效评价。《规定》明确,所适用的绩效评价是指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政策、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价。

  (二)厘清绩效评价购买服务内容。综合考虑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将绩效评价购买服务的委托方式分为整体委托和部分委托。其中,整体委托是指将绩效评价的全部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部分委托是指将绩效评价的某些阶段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包括评价方案和指标设计、现场调研和数据收集、数据资料整理及评分、评价报告撰写及修改等。

  (三)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明确了各部门在申报项目预算时需要说明的情况、填报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实施方案、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等4个方面。其中,实施方案主要阐述评价对象和内容、评价阶段和时间安排,并结合实际分析评价需求。

  (四)分类分档制定预算标准。针对绩效评价购买服务项目不同类型,分人天法和费率法两种方式制定预算标准。其中,人天法是以购买服务项目所需内业和外业服务的人天数量乘以费用单价计算购买服务费用,结合人员职称等级、执业资格年限、绩效评价工作经验,以及内业和外业服务形式等因素分档制定了6项人天费用限额标准。费率法是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财政资金规模、分档费率计算基本费用,结合工作量系数予以调整,具体包括7项分档费率标准,以及评价年度、项目子项、调研范围等3项工作量系数。除以上内容外,还明确了采用人天法测算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采用费率法测算的费用。

  (五)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规定》明确指出,有关支出标准为最高限额控制标准,不是编制项目预算时必须达到的标准,各部门应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从严从紧据实编制项目预算。所列标准是绩效评价购买服务的全费用标准,各部门编制预算时不得列支额外费用。强化绩效管理,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同步设置绩效目标,为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奠定基础,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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