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31号)各项重点工作,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
一、构筑保障机制,确保法治财政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全省法治财政建设五年规划,我们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完善制度保障三个方面,构筑法治财政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领导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加快河南法治财政建设,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我们及时调整了“河南省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由厅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为领导小组成员的领导机制,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和成员单位职责,强化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责任机制,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厅党组书记、厅长王东伟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建设法治财政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带头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2018年年初,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年度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统筹安排19项法治财政重点工作,制作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处室和时间节点,确保法治建设有序推进;
(三)完善制度保障,健全依法理财推进机制。根据省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实际,年初制定年度《法治财政重点工作安排》等具体方案,并建立了省财政厅《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重点工作规划(2016-2020年)》工作台账,年中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印发了《关于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调研活动的通知》,安排对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调研工作,总结经验,摸清底数,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强化对法治工作考核,根据当前财政工作任务及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法治财政建设考核机制,充实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厅内年终考核目标任务。
二、抓住重点环节,提升法治财政工作成效
围绕法治财政建设的关键事项和重点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法治工作成效。
(一)推动地方立法,严格规范文件管理。配合财政部开展财政转移支付条例、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及时向财政部报送调研报告。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认真审核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转来的地方立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开展排除限制竞争法规政策措施的清理,对现行以省财政厅名义起草的省政府规章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45件进行审查,其中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况拟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按程序报送省公平竞争审查厅际联席会议予以废除或调整。对以省财政厅名义制定的71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废止限制竞争情况的规范性文件1件。
(二)树立服务理念,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了2018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重点任务。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调研,通过报送自查报告、实地调研等方式,摸清现有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工作推进情况,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制定情况,教育培训情况,柔性执法方式的运用情况,利用“互联网+”创新监管方式的具体举措,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组成调研组赴焦作市财政局对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三)持续简政放权,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认真传达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印发财政厅关于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推进措施,确保财政厅相关工作落实落细。依法梳理行政职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梳理调整省财政厅行政职权,共取消18项(含行政许可3项)、下放4项(含行政许可1项)、整合2项行政职权。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全面梳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印发全省财政系统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三级十同”,积极将财政业务信息系统与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对接,全力推进财政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全面梳理在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并按照规定逐步取消,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取消财政厅全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7项),并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梳理公布我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权责清单、流程图和岗责体系,进一步明确各执法岗位需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调整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增补2018年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检查,对全省财政系统适用裁量权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全厅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共新办和补办行政执法证38份。
(五)防控法律风险,依法办理涉法案件。总结研究财政部门涉法涉诉案件特点,建立防控法律风险“五道防线”,即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专家咨询组、权威部门出具意见、通过质证辨明是非和加强与法院、上级复议机关的汇报沟通,确保涉法案件处理合法有据。严格依法承办以省辖市财政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5件,其中,依法撤销省辖市财政局违法行为的3件,不予受理的1件,尚未结案的1件;承办以省财政厅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6件,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的3件,正在办理的3件;承办行政应诉案件6件,全部由法院驳回起诉。
三、依法履行职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牵头任务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管理,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财政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一)加大收费清理规范力度,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力度。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全面开展收费基金清理。通过组织各部门自查整改和财政部门实地检查,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确保各地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再征收。二是及时更新收费基金清单。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动、调整情况,及时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政策调整文件,并实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会同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口岸办等部门开展涉企保证金、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收费、协会收费和口岸收费等清理工作。
(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依法防范重大风险。提请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明确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要求。呈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重点围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关键环节,明确了32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具体措施。按照“分类施策、因地施策、一债一策”的原则指导各地稳妥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汇总形成全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上报党中央、国务院,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制定印发《关于通报2017年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的函》,督促高风险地区研究制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 有序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大监管问责力度,根据财政部、省政府有关要求,分别致函有关省辖市政府,督促其对相关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税法》。会同省地税局和省环保厅及时对环保税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督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环保税配套政策,发布《河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及畜禽养殖场标准等,确保环保税法在我省顺利实施。2018年以来,全省环境保护税申报数额14.65亿元,依法减免税款4.5亿元,累计征收税款10.15亿元,与上年同期排污费收入相比增收4.75亿元,增长87.96%。环保税在促进企业主动减排、助力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初显。二是积极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8年1-9月,我省共受理14680户纳税人纳税申报,征收入库税款12.18亿元,与去年同期水资源费8.43亿元相比,增收3.75亿元,增长44.48%。水资源税改革促进全民节水,打造绿色发展理念的调节功能得以实现。三是继续推进资源税改革。联合税务部门深入研究全省资源税实施情况,对前期未纳入资源税征管范围的锰矿、以及地热水和矿泉水等地下水资源需求与水资源税征管相衔接的问题,提出征收方式和税额标准等建议,经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全省执行。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一是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与省编办联合印发了《河南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分类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任务与计划,重点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在2020年底实现改革工作的全面推开。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为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优先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资金量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试点的要求,筛选确定9个省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作为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明确了责任分工,对评价机构的选择、指标体系建设、绩效结果应用、经费管理等提出了标准和要求。三是建设开通河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为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建设开通了“河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信息平台不仅是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发布购买服务信息的窗口,也是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部门公开政策、提供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业务操作的综合管理平台。四是推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为我省多项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政策支持。为省直各单位及地方政府开展电子政务、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两癌”筛查等公共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跟踪项目进展,提出政策建议,引导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发展,促进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五)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全面实施。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我省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积极做好我省内控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共有2.5万余家单位上报内控报告,并按时汇总上报财政部。通过宣传、培训、以评促建、内控报告上报等方式,进一步推动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四、强化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财政工作水平
以学习教育为抓手,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不断夯实法治建设的基础。
(一)完善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财政工作人员学法的必备科目,将法治专题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培训的必设课程,把法治教育列为干部初任培训、晋职培训和在职培训必训内容,推动财政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厅党组共集中学法3次,在各类培训班中开设法治专题四讲,培训人员达383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财税政〔2018〕72号),编制《河南省财政厅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普法学法任务。
(二)创新学法形式。坚持把法治教育培训作为提升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环节,先后邀请财政部总法律顾问许大华等有关专家到我厅举办法治讲座,专题讲授《十九大精神与法治财政建设》、《行政应诉与法律风险防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报告。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厅机关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宪法主题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在全省财政系统掀起学习宪法的热潮。积极组织拍摄“我与宪法”微视频,共征集微视频七部,经过筛选,向全国普法办、财政部和省普法办报送三部优秀作品。组织开展宪法知识百题竞赛活动,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在全省财政系统内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拓展普法载体。一是打造门户网站加微信公众号相结合的网络宣传体系,厅门户网开设了政策法规、信息公开、公共服务等栏目,设置政策法规数据库专栏,并在财政要闻栏目及时通告我省财政普法和依法理财工作动态。二是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电子屏滚动标语、举办知识测试、培训讲座和媒体宣传等形式,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集中学习宣传宪法及有关财政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