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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新闻媒体报道我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

来源:企业处   |   发布时间:2013-08-13 10:27

《中国财经报》日前报道了我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关做法。

 

 

河南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做“细活”

 


本报讯 河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意见》,要求省内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并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分门别类和区别不同发展阶段的基础上,细化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财政扶持政策。同时,加强政策集成和资金统筹,推进财政支持方式创新,做好各项政策的跟踪问效和效绩评价,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重点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减少对具体项目的管理审批,扩大按照因素法对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切块规模,加大绩效考评及奖惩力度,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初创期、融资困难,但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和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同时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进行权益投资。对于处于快速成长期,有一定融资能力,且所需资金量比较大的企业和项目,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财政部门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鼓励成熟期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股市、债市等资本市场融资,对符合上市培育要求企业进行的上市融资培育培训,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经费补助,对企业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给予发行费奖补。

意见要求,统筹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通过奖补、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对将总部或研发中心迁至河南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对于跟随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一同落地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各地创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在加强对特许人管理的基础上,研究采取特许经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市政公用事业。扩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把适宜实行协议供货的电动汽车、智能终端、节能环保等产品纳入协议供货范围,鼓励优先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本省产品。

意见还要求,优化涉企财政支出,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加大对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力度,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园区建设。落实产业集聚区财政体制激励政策,对“十强”“十快”产业集聚区给予奖励。继续实施产业集聚区基数核定、增收返还的财政激励政策,壮大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集群化规模。支持与航空经济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航空制造等重大产业项目落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鼓励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鼓励各类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为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检验、物流、培训等服务。

意见强调,积极培育小微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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