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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国库处   |   发布时间:2011-03-26 16:36
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库〔2010〕1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0年度全省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即将展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培训,严格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针对往年决算编审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则和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
    二、为确保部门决算补充资料表的真实、准确,2010年度部门决算补充资料表继续实行“谁设计、谁负责填报口径解释和数据审核”的方式,重点由各级财政部门业务处(科)负责审核、国库部门汇总。
    三、省直部门应于2011年2月底前,将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介质数据)报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进行审核,并按照主管业务处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应按照决算会审通知要求,携带调整后的部门决算数据和相关材料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省辖市财政部门应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会审通知要求,携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介质数据),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直管县应将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市汇总,省辖市财政部门报送省财政厅的部门决算汇总数据应包含直管县数据。
    省财政厅组织省级和省辖市部门决算会审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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