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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1年省级预算(草案)的说明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10-22 01:05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1年省级预算(草案)的

通    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就编制2011年省级预算(草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各方面工作,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民生工程继续加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经济回升势头继续向好。在此基础上,财政收入稳步增长,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今年以来的较高增速是在去年较低基数上实现的,目前国内外形势依然错综复杂,经济回升基础尚不稳固,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民生、促增长、调结构的支出压力很大,预计2011年省级财政收支矛盾仍将非常突出。

综合分析2011年经济形势,确定编制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加强预算编制基础性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大力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高财力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省级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理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预算管理职责、预算编制程序、收支范围和内容等要求编制预算,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二)整合专项。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要求,全面梳理现有各类专项资金,集中财力优先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或重点项目。

(三)明晰责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依据各级政府职责划分,省级专项资金主要解决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国家明确规定应由省级承担的事项。

(四)突出重点。坚持有保有压,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集中财力解决重点和急迫事项。

(五)注重绩效。增强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观念,逐步将项目绩效纳入财政资金安排、使用、评价全过程,科学引导财政资源流向,实现加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目标。

(六)勤俭办事。落实中央和我省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工作重点

(一)坚持厉行节约,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的通知》(中办发[2010]19号)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把压缩行政运行成本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水平,减少会议、庆典、论坛等活动支出,努力构建节约型政府。

 (二)加强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建设,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从2011年起,对省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实行日常开放式滚动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可随时登录,实时更新人员及资产等基础信息。完善省级部门人员基础信息库,细化《省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情况表》、新增《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供养的其他人员情况表》等报表。增加单位实物信息,新增《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建筑物情况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建筑物附属设施情况表》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交通工具情况表》,为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建立项目支出标准定额体系提供准备。

(三)加强项目库建设,推进项目预算精细化管理

    根据《河南省财政支出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项目库与预算编制、执行相结合机制,财政安排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对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省财政将不予安排。1、完善单位、部门、财政三层项目库排序制度。将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分为2010年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和需新增加资金安排的项目,并分别进行排序。其中2010年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是指用2010年年初预算数安排的延续项目或调整预算数安排的项目,该类项目排序由各单位按照项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在不改变单位原预算数的情况下,重点审核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需新增加资金安排项目是指对在2010年年初预算之外需新增加资金安排的项目(含备选项目)。该类项目排序首先由单位结合本单位下年度工作重点按急缓程度排序,提出预算安排建议;部门打破单位界限,结合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对单位建议项目进行审核、综合排序;财政厅打破部门界限,结合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省级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和比较效益,对各部门建议安排项目进行再审核、再排序,统筹兼顾、依次安排。2、控制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建议规模。除国家和省已经明确规定负担比例或数额的项目按政策规定据实编制外,对教育、科技、农业等法定支出按2010年年初预算数的1.2倍控制;对其他支出暂按2010年年初预算数的1.1倍控制;对由政府非税收入中按规定具有专项用途的收入安排的支出,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项目支出预算。3、细化项目申报内容。各部门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对跨年度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安排。

(四)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项目安排的科学性

预算安排以绩效目标和结果为导向,以绩效的监控、评价、问责和公开为手段,逐步解决“重预算分配轻预算管理,重投入轻绩效”的问题。1、科学确定绩效目标。各部门在预算申报前就项目可行性及所需经费进行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每个项目绩效目标。2、继续推进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机制。省级30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支出和重大民生项目支出必须进行规范的项目评审论证,否则不得纳入省级项目库,不得编入预算。3、扩大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将每个部门试点项目增加到3-5个。4、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衔接机制。对于常年支出进度慢、细化不到位、预算执行中频繁调整、结转数额大的项目,在安排2011年部门预算要调减项目规模、调整项目用途或取消项目安排。5、运用监督检查结果。对于财政监督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要压缩项目规模或予以调整。

 (五)清理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清理现有专项资金。从我省省情和实际出发,客观评价现有各种专项资金存在的必要性、规模的合理性、整合的可能性,科学合理设置专项资金,取消、归并、整合现有各类专项资金2、按照公共财政、统筹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专项资金。对已经实现项目目标或已经到期项目,以及支持方向与省委省政府工作目标相偏离的项目,予以取消;对符合省委省政府工作目标,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予以归并;不同部门管理但支持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

(六)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

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要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要细化到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支出要落实到具体执行项目,补助市县的专项资金原则上要分解到各个市县。除农业、水利、林业及垂直管理系统等专款额度较大部门可按部门专款总额预留不超过10%机动经费,用于预算执行中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事项及中央专款配套等支出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预留机动经费。对于未按要求细化的资金,省财政不予批复预算。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安排程序和时间有明确规定外,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原则上要在2011年6月30日前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基层预算单位,超过2011年9月30日仍未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而无法执行的预算,原则上要全部收回总预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预算。

(七)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豫财预〔2010〕178号)规定,各部门要结合结余资金情况,主动提出统筹使用计划,加强结余资金在部门本级和下级预算单位之间、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统筹安排使用。对部门2010年预计结余资金,各部门要按规定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对部门结转资金,各部门要督促单位制定详细支出计划,对200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截止2010年9月30日仍未使用的,省财政原则上将统一收回预算重新安排;对部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编入2010年部门预算中的项目资金,原则上2010年年底要支出完毕;对未编入部门预算的部门结余资金、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编入2010年预算到2010年底未使用完的资金,省财政将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收回资金统筹使用。

(八)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部门预算完整性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0]6号)和《关于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豫财预[2010]163号)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原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除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机构及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外)全部纳入一般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省级国库,财政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需要,核定其支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科学预测2011年本部门本单位非税收入,认真编报非税收入征缴计划表,结合实际需要和预计收入情况科学编制支出预算。

 (九)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科学测算收入。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科学测算2011年基金收入数,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足额编制基金支出预算,提高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减少待分配资金。2、按照一般预算细化要求,细化基金预算编制。3、完善、充实政府性基金项目库,年度新增支出项目原则上从备选项目库中安排。各部门申报项目支出按照预计收入数的1.2倍控制,超出收入预计数部分作为备选项目管理。4、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要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相衔接。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要进行充分论证,保证项目科学合理,提高基金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

(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属于《河南省2010年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都必须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项目中部分涉及政府采购的,要将项目拆分成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分别编列。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

(十一)合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提高资产配置效能

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履职需要与勤俭办事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编制资产配置预算,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数量、规格、价值等方面的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确因工作需要,应结合单位财务状况从严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列入编制范围内的资产,必须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另行布置编报。

三、编制办法

(一)收入预算编制

按收入来源将单位收入划分为:部门结余资金、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留用部分、其他各项收入等大类。

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全省财政经济形势和有关收入政策,合理编制省级收入预算,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要按照《河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性资金结余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豫财预〔2010〕 号)规定,将部门结余资金拟安排项目编入2011年部门预算;对财政拨款收入,要在省财政下达的项目支出限额内编列;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留用部分,由省财政按照要求编入预算,各部门不单独编报;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费等非税收入预算,要结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豫财预[2010]163号)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征收标准及管理方式合理编报,据实测算收入数。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范围,纳入省级综合财政预算;单位其他收入,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全额编入部门预算,确保部门收入预算的完整性。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收入审核,保证收入的真实性。为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年度执行中,除重大政策性因素外,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收支预算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初预算的20%。

(二)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编制。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是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具体包括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支出、经济发展项目支出、债务项目支出、专项业务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支出。

1、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物价福补)、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其他津贴补贴)、住房补贴、奖金、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公务员奖励、监狱劳教单位三类人员经费和其他等。其他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住房补贴、适当补贴、能源补贴、保留物价福补、预增发津补贴、其他津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社会保障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人员个人支出、离休人员公用支出、退休人员个人支出、退休人员公用支出、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监狱罪犯劳教人员生活费、其他等。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不准自行新设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享受范围。要严格按省人事、组织部门批准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政策,按项目和标准逐人核算编制。省直驻外单位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随工资增长的各种补贴,要按照单位所在地标准编列。公检法司等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09]184号文件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豫人社薪[2010]3号)文件规定的执行范围、标准、人数比例等编制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预算。省财政将对该项经费实行“部门预留、专款专用、结余平衡预算、超支财政补足”的模式进行管理。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8]103号)规定,编列向获得嘉奖以上奖励公务员发放一次性奖励经费预算。监狱劳教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填列反映辅助管理人员、技术辅导人员、关键要害岗位人员等三类人员经费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公用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2011年公用经费依据省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省政府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计算编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比例编列。

3、项目支出的编列。2011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继续实行“整合资金、分口切块、政府定规模、主管副省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定项目、财政部门汇总平衡报政府审定”的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将所申报项目划分为2010年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和需新增加资金安排的项目,并分别进行排序。对未按要求排序的项目,单位不得将其纳入单位项目库,部门不得将其纳入部门项目库。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备选项目库的管理,做好项目入库的遴选、审核、排序等工作,对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范围的项目自动进入部门备选项目库;预算“一上”阶段结束后,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更新本部门备选项目库上报省财政。

单位、部门和财政项目库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设立的依据、内容、总体规划、资金额度、资金安排、实施计划和时间、项目明细、实施后产生的绩效、排序等要素。各部门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必须填写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对跨年度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安排;对按要求需设立绩效目标的项目,必须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设立绩效目标;对按要求必须进行评审论证的项目,必须进行比较规范的评审论证,否则省财政将不受理此类项目。

4、基本建设支出反映省发展与改革部门管理的统筹基建支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2011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汇总,报省政府审定后,由各部门列入部门预算。

5、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要按照省财政“整合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对本部门本单位2010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和归并,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省委省政府已确定项目和中央要求必须配套的支出项目需要。

6、对部门单位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截止2009年底结余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2010年使用情况、2010年预计结余结转资金情况、200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截至9月30日剩余情况,以及拟统筹编入201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情况,随部门“一上”预算报送省财政厅。

7、其他各项支出预算由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编列。

8、省属高等学校预算的编制。2011年省属高等学校财政拨款预算继续采取基数加增长方法编制,由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保证国家规定的教师工资和学生助学金等经费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各项支出,经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省财政厅。

9、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河南省有色地质矿产局、河南省煤田地质局除项目支出按照“分口分项”实行切块管理外,其他预算管理仍按2010年预算编制办法执行。

10、各部门各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费,要参照以往年度的实际,结合当年政策变化,从紧测算支出需要。在确定支出项目时,比照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求,必须明确细化到具体执行项目和使用单位。

11、总预备费由省财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编列。

12、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中新增资产购置超过5000元以上的,需编制资产购置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部门预算。

13、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支出项目,要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对于部门预算中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直接编列。

14、为有效预防政府债务风险,各部门要填列政府性债务报表,主要包括:政府性债务收入、支出计划;政府性债务偿还资金计划。

15、有基金收入的部门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和规定的基金使用范围,比照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求,项目支出必须明确细化到具体执行项目和使用单位。

四、编报程序及编制时间安排

2011年省本级预算采用部门预算1.0版进行编报。对于各部门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基础资料,省财政将把各单位上年信息随数据下发,各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按照截止2010年8月31日数据进行修改和完善,基本支出预算将根据各单位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有关数据。今年省级部门预算软件中完善了省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情况表,新增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供养的其他人员情况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建筑物情况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建筑物附属设施情况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交通工具情况表,细化了特殊岗位津贴项目,增加公务员奖励、人民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将省水资源管理局、地方铁路公安局、高速交警总队直属各大队预算细化到具体下属单位,请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单位按照有关口径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为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划分为“一上”、“一下”、“二上”、“二下”四个阶段。

(一)9月1日至10月7日:“一上”阶段。各部门要组织单位编报2011年预算收入、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建议计划,结合省财政下达的预算项目申报建议规模,提出2011年本部门建议安排具体项目计划,上报省财政厅。

(二)10月8日至11月15日:“一下”阶段。省财政审核汇总2011年部门预算建议,下达部门非税收入预算核定数和基本支出核定数;向省政府提交一般预算项目资金分口切块限额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支规模,以及各部门各类项目支出计划,在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将分管副省长组织相关部门对切块资金提出的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意见下达相关部门。

(三)11月16日至11月30日:“二上”阶段。各部门按照省财政厅下达基本支出核定数和主管副省长对本部门项目资金分配数额及项目安排意见,调整编制本部门收支预算建议,经主管省领导同意后送省财政厅审核汇总。

(四)12月1日至次年人代会后:“二下”阶段。省财政提出2011年省级预算草案,报省政府审定和省人大预工委初审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在省人代会批准省级财政预算草案一个月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各部门。

五、编报要求

(一)认真做好2011年预算编制的组织工作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11年预算,对于落实“十二五”规划具有重要的作用,省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骨干力量,搞好协调、配合,认真扎实做好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

(二)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预算及资料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核、汇总所属单位预算,预算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要准确无误。部门预算要附编报说明,同时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依据(如工资和离退休经费发放表、工资基金册、新增或编制有变化的机构编制批文、调入、调出和离退休手续、增资、晋档审批表;2011年在届省级文明单位,在向省财政报送部门预算资料时,需向省财政提供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的书面依据及有效期限;共同创建单位要向省财政提供经省文明办审批的书面依据)。为保证2011年省级支出预算草案的及时汇总,各主管部门务必于规定的时间将审核汇总的本部门预算草案(单位盖章)及有关资料,全套表及电子数据(两套)分送省财政厅预算处和部门预算管理处。涉及基金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资产购置预算的部门,还要同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政府采购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各一份。涉及组织非税收入的部门,要将非税收入建议计划表报省财政厅非税管理局审核,部门根据其审核后的非税收入调整相应支出。

省级部门预算是全面反映省级各部门各单位收支的预算,与国家宏观政策、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省级部门履行职能等联系紧密,经省级人大批准后具有法定约束力。省级各部门在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过程中,要认真把握和体现各项政策要求,注重改进和完善编制方法,注重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确保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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