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河南省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6年,我省启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改革并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明确要求:“省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依托省级网络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省级科研设施和仪器新购预警目录。”《意见》实施后,我省通过建立共享服务平台、发放仪器共享创新券、开展共享情况评价等举措,逐步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入库开放共享。
二、主要内容
查重评议包括查重和联合评议。查重是指购置单位申请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由购置单位主管部门比照预警目录自行组织或委托购置单位进行查重论证;联合评议是指购置单位在申请购置预警目录内、单台(套)价值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时,由省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对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办法》共5章20条,从总则、组织实施、查重评议程序等方面,着重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明晰部门职责。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制定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办法,组建联合评议工作组;省科技厅负责共享服务平台运行和专家库建设,定期发布省级科研仪器设备预警目录;同时,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部门查重评议工作,对归口管理单位科研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监管,指导归口管理单位查重评议制度建设,督促归口管理单位做好查重评议结果的落实执行。
2.明确评议程序。一是细化流程。按照购置单位通过共享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专业机构组织综合评议、反馈评议结果等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时间节点和申请材料内容等,建立限时办结制度,最大程度节约科研人员时间。二是明确条件。结合科研仪器设备特点,明确购置单位及所在市域虽有同类仪器但机时饱满,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等建议购置条件;购置单位及本市域现存同类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较多且功能可以满足当前研究需要,可以通过共享支撑当前研究等不建议购置条件,推动综合评议工作科学规范。
3.强化结果应用。为减少科研仪器重复浪费,明确查重评议结果作为省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评议不通过或未按要求提请评议的,不允许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