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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地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12-23 16:56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河南省地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的规定:“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财政部门应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同时为落实内部审计整改要求,我们起草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部门职责、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部分。具体内容主要是: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项目内容以及实施期限。其中,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我省自行开展的艾滋病合并重大疾病救治补助、婚前保健、慢性病防治、艾滋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救治补助及开展爱国卫生宣传等内容。

  (二)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建立健全地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按职责分工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和相应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报送,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指导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三)资金分配下达。明确负担方式。艾滋病合并重大疾病救治补助资金、爱国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婚前保健、艾滋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救治补助资金按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办法分级负担。我省自行开展的慢性病防治等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由省和市县按现行政策负担。明确分配方式。除慢性病防治、爱国卫生两项补助资金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任务统筹分配,其他三项主要考虑各地补助对象数量、省级基础标准、省级分担比例以及绩效等因素分配资金。明确补助标准。省级制定地方公共卫生服务省级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现行标准为艾滋病合并重大疾病救治补助600元/人/月、婚前保健补助182元/对、艾滋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救治补助1000元/人/月。

  (四)资金使用管理。艾滋病合并重大疾病救治资金用于支付艾滋病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婚前保健用于支付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慢性病防治补助资金用于支付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疾病筛查、随访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各项费用。艾滋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补助资金用于对定点村卫生室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行补助。爱国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用于支付在省级媒体、报纸专题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所需费用。

  (五)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地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效果。

  (六)监管管理及附则。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办法》执行时间

  自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