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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9-20 16:4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保障和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我们会同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在赴周口、漯河等地实地调研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实施期限为2019-2023年,目前已到期。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法律援助法》,与《法律援助条例》相比,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调整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核定方式,规范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公职人员领取法律援助补贴的具体要求等事项。在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和途径,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二是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分类细化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收支制度;三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建立绩效考核等机制。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在原《管理办法》总体框架基础上,重点结合《法律援助法》最新表述和要求,对部分条文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具体是:

  (一)规范完善相关文字表述。一是增加涉及《法律援助法》的有关表述,删除《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表述。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的新定位、新目标、新要求及“赋予航空港区省辖市级财政管理权限”的具体部署,将航空港区纳入市级范围。三是将“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法律援助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中“财政预算”修改为“政府预算”。

  (二)优化调整资金使用范围及补贴标准。一是依据《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在资金使用范围中增加了“代拟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法律援助补贴。二是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1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分别调整了法律援助办案直接费用中差旅费的明细项目和基本劳务费中日平均工资的测算方式。三是明确公职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领取法律援助补贴,产生的直接费用据实报销;法律援助志愿者领取补贴按照《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四是完善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相关规定,细化了按件支付补贴和按日支付补贴的适用情形。

  (三)修订资金分配因素及分配办法。一是鉴于脱贫攻坚任务已经完成,将原分配办法中的“贫困人口数因素(权重10%)”调整为“其他因素(权重10%,包括绩效、重大突发事项等)”。二是鉴于各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等经济区域也承担本区域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职能,但实际工作中上述区域的案件量大多统计在市本级或临近建制区。为确保资金安排与各区实际办案量相适应,对各类市辖区的补助资金统一下达至省辖市本级,再由市本级参照省级资金分配因素细化下达至各区。

  (四)强化资金绩效及监督管理。一是强化预算安排与执行、评审、审计、绩效的挂钩机制,相应扣减评价结果较差市县的补助资金用于评价结果较好的市县。二是增加关于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全面公开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三是进一步细化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职责,形成资金监督管理合力,不断增强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