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及其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豫财贸〔2024〕13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设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通过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有效保护生猪基础产能,促进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明确要求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为提高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牵头起草了《河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三、起草过程
在深入调研我省生猪市场形势及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内部充分研讨和开展多次调研,及时了解各单位的政策需求和关注点,形成了《办法》初稿。初稿形成后,一方面在财政厅内部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另一方面征求了省农业农村厅、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局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还经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廉洁性评估等程序,最终形成了此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1条,由总则、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绩效管理、资金监管、附则等六个部分构成。
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优化了资金支持范围。将生猪生产环节的智能化改造和其他经省政府批准的促进生猪产业发展事项纳入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支持范围,鼓励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二是明确了资金分配程序。中央财政直接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按因素法分配到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提供全省生猪产业基础数据,省财政厅负责根据中央财政下达资金额度结合上年绩效评价结果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三是理顺了资金监管职责。明确财政部门、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等各个管理层级的管理职责,压实管理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明确《办法》的监管对象包括财政部门、项目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奖励资金使用单位(场户)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四是强化了绩效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奖励资金下达拨付相挂钩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县,通过省级统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以下的县,限期整改所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