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坚持把教育优先优质发展放在财政服务和保障的重要地位,切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巩固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该局足额安排资助资金,2024年春季安排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学前教育保教费及生活补助共计4.96万元,资助学前教育幼儿219名。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标准继续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春季已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34.39375万元。受益学生达1097人次。安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9.6万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39.7万元,据实资助符合资助标准的学生493人。实现应报尽保、应助尽助。
积极保障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该局坚持公益普惠,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对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设立奖补资金,2024年该区已发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145.76万元。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教质量。
积极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拨付春季生均公用经费。2024年以来,该局不断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20元,普通初中940元的基准定额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春季生均公用经费1310.571万元。其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884.776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62.335万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163.46万元,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等。指导学校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并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扎实做好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工作职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为切实落实好教师待遇,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该局按国家现行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做到城乡统一标准并及时足额发放,教师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2019年起全区落实执行了班主任津贴、地方教龄津贴和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三项教师待遇政策”。三项补贴随工资足额发放,并按要求落实乡镇补贴,工资总额逐年增长,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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