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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12 来源: 访问量:

  豫财会〔2023〕5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部门、各单位:

  为推动管理会计深入应用,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调动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征集案例要严格按照财办会〔2023〕13号文件规定的案例基本原则、主题、结构、文字格式、授权和保密等有关要求编写。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管理会计实践案例征集和筛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不少于3篇,其中企业案例和行政事业单位案例各至少1篇;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分别负责省属高校、省属医院案例征集和筛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不少于3篇;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案例征集和筛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原则上不少于1篇;其它省直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驻豫单位和企业)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案例征集和筛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报送篇数不限。各地各部门或单位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将案例分别发(寄)送到本通知中的联系邮箱和地址,报送信息包括推荐案例名单、案例WPS或WORD版电子稿(含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两份纸质稿(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

  三、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或单位报送的案例进行遴选评审,指导案例进行后续修改完善。案例遴选评审将综合考虑案例质量、重要性、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评选出优秀案例向财政部进行推荐,编写我省管理会计案例集进行交流推广。同时将加强案例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高校财会专业教育培养、专题财务培训课程、会计理论与实务论坛、会计领域软科学课题研究等领域的吸收和使用,通过邀请授课、开展访谈、集结成册、宣传报道等方式,运用案例成果,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学习交流,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积极推荐在相关行业中推广应用。

  四、支持和鼓励高校财会专业师生及广大财会实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管理会计优秀案例征集筛选评审工作,加强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的衔接,提高案例征集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对入选财政部和我省管理会计优秀案例集的案例主持者,其相应案例成果可作为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相应业绩成果予以参考认定。

  联系人: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李颖杰

  联系电话:0371-65808023

  电子邮箱:kuaijichu@163.com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 邮编:450008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3号).docx



 河南省财政厅

  2023 年7月5日

主办单位: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邮编:450008

技术支持: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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