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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7-08 17:52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引导资金在推动我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转发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了相关要求。

一、有关背景

引导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向。2021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修定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与以前办法相比:资金分配由原来的因素法分配改为“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支持方向删除了科技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调整为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并要求省级财政、科技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考虑到《办法》已较全面规范了引导资金的管理,经与财政部沟通,按照国家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对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转发该《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补充意见。

二、补充意见主要内容

(一)完善资金分配流程。中央资金下达后,省财政厅结合预算规模和年度资金支持重点,合理确定并下达预算控制数,采取“财政定预算控制数,部门(单位)定项目”分配方法。在确定项目后,及时审核资金分配建议并下达资金,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二)建立备选项目库管理机制。为加快预算执行,原则上,省科技厅应提前一个年度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牵头组建备选项目库,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预算控制数下达后,省科技厅、省直有关单位、市县等项目主管部门在备选项目库内自主确定项目。

 (三)明确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职责。明确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引导资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检查和验收的依据。省财政厅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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