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0〕15号)要求,我们对2009年制定的《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适用规则》、《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案件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案件告知制度》、《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等五项制度进行了修改,并起草了《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评估修订制度》《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现将《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等七项制度(征求意见稿)转送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反馈至河南省财政厅条法处,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河南省财政厅条法处 李建厂
通讯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450008
联系电话:0371-65808816
电子邮箱:tiaofachu@126.com
附件:1.《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制度》等七项制度
2.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和修改《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制度》等七项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021年4月23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和修改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制度等七项制度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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